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第一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建城〔2012〕206号)
各设区市城管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按照《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决定2012年4月1日至30日,在全省城市广泛开展以“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为主题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现将《河北省2012年第一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在活动月结束后,认真做好总结,文字材料和附表内容请于5月10日前报我厅城市建设处。
电话:0311-87805288
邮箱:cjc328@126.com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河北省2012年第一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按照《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厅决定从2012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省城市广泛开展以“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为主题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月,要在全面开展城市环境面貌“脏乱”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大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倡导“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理念。以营造“干净、整齐”的城市环境容貌为目标,以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为手段,重点对城中村、集贸市场、居民社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发动群众、专群结合,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环境卫生问题,消除白色污染和各类积存垃圾,整治牌匾广告,攻克一批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难点顽症,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治理脏乱状况,全面提高环境质量和城市的净化、序化、美化水平,全力打造干净、整齐的城市容貌,为迎接“五一”国际劳动节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二、活动重点
在巩固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成果的基础上,以居民社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为整治重点,清除垃圾、整治市容、美化环境。
(一)治理环境卫生。彻底清除各重点部位的积存垃圾,清理废弃塑料袋等白色污染,搞好粪便清掏和厕所保洁及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消灭卫生死角;整治城市乱堆、乱倒、乱排问题。
(二)整顿城市容貌。清洁和整理各类市政公共设施,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出店经营、乱贴乱画、乱停乱摆及不规范的牌匾、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