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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四、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见习期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申请拨付程序
  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基地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认定见习基地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报手续:
  1、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表;
  2、见习人员的见习通知书、《就业见习协议》;
  3、见习基地向见习人员支付补贴的凭证及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4、见习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5、见习基地的银行基本帐户;
  6、《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申请表》、《汕头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明细表》;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及见习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并汇总,将汇总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发文,将资金及时划拨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库集中支付账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拨付到见习基地的银行基本帐户。
  六、管理和监督
  见习补贴对象应严格按规定使用该资金,并接受有关部门对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政策骗取见习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见习补贴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
  (一)《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申请表》、《汕头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明细表》样式(附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
  (二)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账号

 

见习总人数

见习总月数

个月

补助标准

元/人/月

发放见习

补贴总金额

 

申请见习

补贴总金额

 

 

本单位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安排高校毕业生见习   人,现申请见习补助补贴     元。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人力

资源

社会

保障

部门

审核

意见

 

经审核,该单位本期安排高校毕业生见习  人,补贴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补贴     元。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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