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四)受委托的施教机构或经备案的用人单位为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后,需向专业技术人员出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附件1),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科目培训的凭证。

  (五)区属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所属区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六)为帮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市人社局委托汕头市行政学院举办往年度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的培训。供当年度尚未参加培训的学员选择补修。

  1、往年公需科目培训:分别举办《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教程》、《专业技术人员科技论文写作教程》、《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等培训班(每个科目培训3天即20学时)。

  2、往年专业科目培训:分别举办《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能力建设教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修养与发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养与提高》、《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专业科目培训班(每个科目培训3天即21学时)。

  3、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在报经市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后,可举办往年度专业科目培训班。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在开展往年度专业科目培训前,须提前10天书面将专业科目培训班的开班备案表、培训教学计划和学员名册表等资料报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备案。

  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参加 “广东人才培训网”等学习网站开办的往年度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的学习。

  (七)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周期内,选择上述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科目参加培训,完成规定培训学时则视同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岗位聘任、续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相关规定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五、登记与验证

  (一)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原则上必须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 http://www.gd.lss.gov.cn/jxjy/)。登记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进行规范操作(专业技术人员在公需科目考试前要先登陆注册,由施教机构开设专门课程指导完成)。登记的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内容、形式、起止时间、考核结果、施教机构等,并上传相关学习证明材料。

  (二)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程序。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