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修科目:选修科目由各施教机构、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也可参加“广东人才培训网”、“广东学习网”等学习网站的学习。
凡参加经市人社局备案认可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新技术推广等。可视为完成年度专业科目或选修科目学习任务,计算相应学时。
在外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没法参加面授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报经所属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参加“广东人才培训网”等学习网站的学习。
四、管理与报名:
(一)市人社局负责全市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各区县人社局负责所辖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
(二)为推进今年度市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工作,市人社局委托下列施教机构开展今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工作。需要参加培训学习人员,请直接到下列受委托的施教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具体可登陆市人社局网站继续教育专栏查阅)。
1、汕头市卫生学校负责卫生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2、汕头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负责建设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3、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汕头广播电视大学负责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及所属单位、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4、广东省粤东高级技工学校、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汕头市鮀滨职业技术学校负责机电类、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的培训。
5、汕头市财政局培训班、汕头经济管理干部学校负责财政经济类、广播电视及新闻出版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6、汕头市行政学院负责文化艺术类、驻汕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7、汕头大学、汕头市粤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上述行业以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汕头市行政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受委托施教机构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展培训的,其负责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汕头市行政学院承担并组织实施。
(三)受委托的施教机构要切实承担培训责任,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受委托施教机构若没按计划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明年将取消相应的委托培训资格。各施教机构之间可在师资等方面相互调派,实现资源整合,但不得私自将培训任务转交其它施教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