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汕人社[2012]9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全市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等三类。当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即72学时)。全市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时间为:属专业技术资格晋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在5月1日至8月31日参加培训;属岗位聘任、续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5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培训。
(一)公需科目:今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广东文化强省建设》、《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一个科目。培训时间为3天(20学时)。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以省人社厅所公布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科目指南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的培训,以及根据本专业、本单位科研、生产发展需要,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科目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科目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2学时。
(三)选修科目: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与用人单位商定。也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学习网站提供的学习科目选择适合的科目选修。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学时。
三、培训形式:
(一)公需科目:以集中面授为主,由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以下简称施教机构)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公需科目培训后须参加考核,形式为开卷考试,考试由各施教机构组织。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由各施教机构、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形式以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参加研修班或进修班等。也可参加“广东人才培训网”、“广东学习网”等学习网站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