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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城镇2012年旧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城镇2012年旧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党办〔2012〕10号)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管委会),县直各党委(党组、工委),县委各部、委、办,政府各局、委、办,县直各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人民团体:

  《和布克赛尔县城镇2012年旧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和布克赛尔县城镇2012年旧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自治县旧城、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2012年对和布克赛尔镇五个区域实施旧城、棚户区改造。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实施旧城、棚户区改造将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使广大各族农牧民群众更多地享受自治县改革发展成果;将推进城镇建设“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五年有根本性变化”目标的顺利实现,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使城市规划管理规范有序,城市建设水平和档次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不断提升,将县城打造成历史文化深厚、民族风俗浓郁、旅游特色明显、现代元素凸显的精品城镇。推进以文化旅游为主导的第三产业发展,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有规划、有组织地实施旧城、棚户区改造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2012年旧城、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成立自治县2012年旧城、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才布格加甫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友春    县政协党组书记
  刁永海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木合塔尔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张 磊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杨长年    县委常委、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吴其巴特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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