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学习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对《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和退出机制,规范公积金管理。加强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教育,规范房屋征收行为和物业服务,增强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深入学习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与“两型”社会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牢固树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意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风景名胜区等资源,扎实推进建设节地、城市节水、建筑节能、施工节材。
(四)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全过程的监管,加快诚信体系建设,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服务。加强对《
建筑法》、《
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大力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