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标准》的通知
(冀建法〔2012〕193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1、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标准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目标,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和行业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和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改革发展稳定需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知法守法和依法维护权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
(三)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