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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高中生节假日辅导费。高中阶段教学任务繁重,课程内容难度加深,为了满足学生辅导的需求,减轻学生在校外补课的经济负担,在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和学校不营利原则的前提下,学校可利用节假日,为高中阶段学生辅导。辅导时间为:星期六一天、寒假不超过10天、暑假不超过30天,每天不超过6个小时。辅导费:省辖市城区每课时收费标准不超过2元,其它县每课时收费标准不超过1.5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实行减免,具体辅导时间、收费标准由各市价格、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确定。

  4、其他服务性收费。学校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校内师生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在节、假日期间,教室、体育场馆等设施对外使用,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市场调节价收取;为方便学生生活提供自助洗涤衣物、公共澡堂服务的,可适当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学校按低于市场调节价、合理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制定。

  (二)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教材费。学校统一为学生征订的中小学教材必须为国家课程设置方案所规定的学科,并在省教育厅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选订。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核定公布的教材价格代收代付。

  2、作业本。为便于学校更好的开展教学活动,可以统一代购作业本,按照不高于市场价,由学校据实代收代付,不得收取任何差价。

  3、春秋游费用。学校组织学生春游、秋游发生的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等,可以由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学校受职能部门委托,为在校学生代收代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各市(地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5、校服费。城市学校在日常教学管理中需统一着装的,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购置校服,并按成本收费,不得营利。小学、初中和高中每3年购置一次,原则上每次每人购买不超过三套,即:夏装、春秋装、冬装各一套。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学生更换购买校服,学生自愿要求更换购买的除外。

  6、学生公寓床上用品。为了给学生提供入学和生活需要,学校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注明为新生提供的公寓用品项目和价格,由学生自主选择,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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