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价费字[2012]85号 2012年3月28日)


各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经省政府批准执行以来,维护了学校和学生的合法利益,有效遏制了教育乱收费,促进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有关精神,结合各学校执行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费、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补办证卡费。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校徽、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因丢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可收取补证卡工本费,收费标准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核定证卡工本费应坚持以收抵支的原则,不得营利。

  2、小学生放学后代管费。为方便学生家长接送孩子,确保学生安全,小学生下午放学后,学校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离校的学生进行代管,每生每次收代管费1元。代管必须坚持学校和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要与学生家长签订代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在代管期间,严禁给学生讲新课和组织集体辅导。各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设立此项收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