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波石油分公司关于下达2012年春耕生产农用专项柴油的通知
(甬农机计〔2012〕6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石油支公司:
为保证春耕生产农机作业用油供应,根据省农机局和省石油分公司联合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下达2300吨农用专项柴油(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和石油分公司接到本通知后,要相互支持和配合,切实做好农用柴油分配和供应工作,确保管理和供应工作到位。
二、本次农用柴油分配,要以粮食生产为重点,保证机栽植、机耕、机收等农机作业用油。本次发放的农用柴油票必须做到专油专用,严禁挪作它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全市通报。
三、供应方法:农机手凭宁波市农机局印制的《宁波市农用柴油供应票》,背面加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印章,并签上使用者姓名后到本县级区域内的中国中石化加油站凭农用柴油票加油(灌桶)。如市场供油情况发生异常,必须实行定点专供方法的,由市农机局、中国石化宁波石油分公司另行发文通知。
四、为确保农用柴油供应正常秩序,解决集中购油矛盾,本次农用柴油分二个供应有效期,第一批淡蓝色油票,供应有效期为2012年4月10日-5月10日;第二批桔红色油票,供应有效期为2012年5月11日-6月20日。凡超过供应有效期都作作废处理。
五、供应价格:本次农用柴油供应价格执行陆上加油站零售价格。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波石油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2年春耕生产农用柴油分配表
单位:吨
单位
| 合计
数量
| 第一批
(淡蓝色)
| 第二批
(桔红色)
|
余姚
| 725
| 297
| 428
|
慈溪
| 250
| 100
| 150
|
奉化
| 220
| 100
| 120
|
宁海
| 200
| 80
| 120
|
象山
| 220
| 100
| 120
|
鄞州
| 540
| 250
| 290
|
镇海
| 90
| 40
| 50
|
北仑
| 5
| 3
| 2
|
江北
| 50
| 30
| 20
|
合计
| 2300
| 1000
| 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