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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检查的通知

  (四)2011年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和支付情况。检查基金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情况;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侵占挪用、欺诈冒领等损害基金的问题;是否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

  (五)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对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检查执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情况;遵守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情况;用药、治疗、检查及化验的合理性情况;出入院标准掌握情况等。

  第(一)、(二)、(三)项以调研的形式开展,第(四)、(五)项作为检查重点。

  四、检查方案

  (一)成立市级专项检查小组,专门负责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成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基金处、定点医药监管处、福保处、市医保监督检查所等部门组成的市级专项检查小组,专门负责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市社保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及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二)检查方式,采取自查与抽查、以及委托中介机构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

  经办机构(含社保中心、工伤认定机构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以及工伤康复机构等部门全面展开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市级专项检查小组选取6个区县的经办机构(含社保中心、工伤认定机构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1家工伤康复机构进行抽查。对6个区县的经办机构(含社保中心、工伤认定机构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抽查工作通过聘请全国排名靠前、注册地在上海、且具备一定工伤保险检查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在抽查过程中按照工伤住院医疗费用情况抽取150份案例由市医保监督检查所进行检查,必要时延伸到定点医疗机构;对工伤康复机构的抽查工作由市医保监督检查所进行。市级专项检查小组参与上述抽查工作。

  (三)检查方法,采取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方法,重视和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非现场监督主要采取电话询问、部金保工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预警以及信息系统异常情况筛查等方法;现场监督主要采取听取自查报告、询问、实地勘察、检查规章制度以及管理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审阅财务报表以及相关业务资料等方法,并对非现场监督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重视和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市级专项检查小组及时了解有关工伤保险基金的举报投诉情况,对符合受理范围的及时予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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