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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检查的通知
(沪人社基[2012]291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相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224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工伤保险基金监管,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促进工伤保险制度健康有序发展,本市将开展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检查调研本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做法,排查影响基金安全的风险点,查找基金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本市工伤保险基金健康运行。

  二、检查对象

  经办、管理和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主要包括经办机构(含社保中心、工伤认定机构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以及根据需要延伸检查的相关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及其供养亲属等。

  三、检查内容

  2011年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包括工伤保险登记、工伤医疗及康复服务、工伤待遇审核、工伤待遇和专项费用支付、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稽核监督、权益记录、档案管理等对工伤保险基金有影响的环节。必要时,可以延伸到其他年度。主要包括:

  (一)工伤保险基金制度建设情况。总结本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等的制定情况,检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检查本市经办机构内控制度的建设情况,包括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职责划分、待遇发放、基金支付等。

  (二)2011年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检查经办机构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经办机构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情况;工伤保险登记情况;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储备金管理使用情况;工伤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管理情况;工伤保险档案管理情况;经办稽核监督情况等。

  (三)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情况。检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认定及鉴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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