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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水稻机插规模化育秧中心建设的通知
注:1、季育秧连片秧田面积8亩以上(包括8亩)育秧中心均需登记;2、规模是指单季供秧的能力(大田的面积500亩以上的);3、建设年份是指此育秧中心是哪一年建成的;4、备注栏里请注明育秧方式:玻璃温室育秧、大棚育秧、田间育秧。
附件3
宁波市机插早稻后备秧申请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后备育秧地点
后备秧规模
县级联系人
育秧中心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秧田面积(亩)
盘数
姓名
联系电话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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