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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水稻机插规模化育秧中心建设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水稻机插规模化育秧中心建设的通知
(甬农机科〔2012〕7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开展水稻机插规模化育秧是促进水稻机插技术推广,保障我市粮食生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我市机插早稻多为小拱棚薄膜覆盖的一家一户育秧,这种方式普遍存在育秧规模不大、技术到位率不高、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对低温阴雨等不利气候条件抵抗能力较弱,易发生烂种死苗、出苗不齐、成秧率低等现象,给机插和早稻生产带来很大困难。为有效突破机插技术推广中育秧环节技术瓶颈,解决一家一户育秧难题,提高水稻机插育秧质量,促进我市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再上新台阶,根据《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以及《2012年宁波市农机作业补贴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机化工作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水稻机插规模化育秧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立足于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以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性整体推进镇(乡、街道)、村建设为依托,按照集中连片、突出重点、体现亮点、逐步推进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重点扶持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开展工厂化、规模化育秧建设,大力推进我市水稻生产机械化。
  二、标准要求
  规模化育秧中心建设要求具备开展规模化育秧能力,有一定生产规模,配备有催芽室、播种流水线、秧盘、碎土机和筛土机等育苗设备、设施,单季育秧超8亩以上。具体配备要求为:
  1.季育秧连片面积8亩以上(包括8亩)的育秧中心,配备浸种设施、育秧工作间、小拱棚及大棚若干等设施及播种流水线1条、秧盘1万只以上、碎土机和筛土机各1台(采用本土育秧可以不配)等设备。
  2.季育秧连片面积16亩以上(包括16亩)的育秧中心,配备浸种设施、育秧工作间(堆土及育秧操作)100㎡、育秧温室100㎡(早稻生产区催芽)、大棚3000㎡以上等设施及播种流水线1条、秧盘2万只以上、碎土机和筛土机各1台等设备。
  3.季育秧连片面积40亩以上(包括40亩)的育秧中心,配备浸种设施、育秧工作间(堆土及育秧操作)200㎡、育秧温室250㎡(早稻生产区催芽)、大棚6000㎡以上等设施及播种流水线2条、秧盘6万只以上、碎土机和筛土机各1台等设备。
  4.育秧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建立水稻机插育秧技术流程,规范操作。
  三、补贴标准
  1.经市农机局认定的规模化育秧中心按每季育秧秧田面积8 -16亩(包括8亩)、16-40亩(包括16亩)、40亩以上(包括40亩),分别给予每亩秧田200元、300元、400元的补贴。
  2.对市定点用于余缺调剂的早稻后备秧(不超过5%育秧面积),给予每盘2元的补贴。
  上述补贴资金由市和县(市)区二级财政共同解决,市和县(市)区按1︰1比例承担,其中南三县按7︰3比例承担。
  3.育秧中心购置育秧流水线、育秧软(硬)盘及其他育秧设备的补贴参照2012年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和粮食产销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育秧中心建设育秧大棚(单栋、连栋、玻璃温室),参照市农机局设施农业项目补贴政策,按GP-622单栋钢架大棚6元/平方米,GP-825单栋钢架大棚8元/平方米,连栋钢架大棚30元/平方米,玻璃温室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县(市)区配套补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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