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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侨情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侨情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2〕82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侨情调查实施方案通知》(昌州政办发〔2012〕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侨务工作,更好地为侨务服务、为自治县社会建设服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侨情调查,现将《自治县侨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自治县侨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侨情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2】63号)精神,为全面完成我县侨情调查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侨情调查实施方案》统一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在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国内归侨、侨眷、港澳台属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掌握侨情信息,挖掘侨务资源,落实侨务政策,提高侨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此次侨情调查由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以乡镇为单位开展调查登记。侨务政策咨询、调查员培训、数据审核、录入、汇总、上报等具体工作由外侨办负责落实。各乡镇可依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抽调精干人员,负责开展普查工作。

  三、调查时点、对象和范围

  (一)调查时点:2011年12月31日零时前出生的人员。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我县境内常住户口的归侨、侨眷。

  四、调查内容和方法

  (一)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民族、出生地、户籍所在地、身份属别等基本信息以及就业状况、原侨居国或地区、就职单位及职务、困难状况、海外亲属基本情况等。

  (二)调查方法。主要采取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摸底调查与有针对性地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在正式实施调查前,先进行调查对象摸底,在摸底的基础上再进入调查户进行填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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