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合作大厦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批复
(冀建质〔2012〕178号)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合作大厦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函》收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111号部令)和《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等有关规定,经组织国家和省内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对你单位委托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新合作大厦项目超限高层抗震设计文件”等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经专家认真审查,认为该工程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抗震设计措施和性能目标及设防标准基本符合要求,采用混合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可行,审查通过。
现将《新合作大厦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议纪要》批转给你们,请责成项目设计单位按照审查会议纪要提出的意见认真优化和完善设计,以确定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新合作大厦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议纪要
2012年3月15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石家庄市主持召开了新合作大厦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邀请国家和省内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委员会委员组成专家组。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介绍,与会专家审阅、分析了岩土勘察、建筑、结构设计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质询,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本项目位于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建设南大街与范西路交叉口东北侧100米,总建筑面积116420平方米,主楼高166.8米,地上39层,地下4层。功能为餐饮、办公、会议等,地下为汽车库及设备附属用房。结构形式为:主楼混合框架-核心筒结构(局部为框架--剪力墙结构)、裙房为框架结构。按混合框架-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分类,高度超过150米限值,同时存在扭转不规则、竖向收进、穿层柱等超限内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11号部令和《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的规定,该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