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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水稻基质育秧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坚持循序渐进,确保稳步推进。加快推进水稻基质育秧技术发展必须以科学为先导,坚持稳中求进。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要加快研发、配制适合宁波本地水稻生长需要的专用基质,逐步满足农民使用基质育秧的需要。
  四、实施方法
  (一)基质育秧补贴申报主体为开展规模化基质育秧的农机服务组织和种粮大户。
  (二)鼓励开展基质育秧试验、示范。对列入开展规模化基质育秧试验示范的服务组织和种粮大户,市给予每盘1.2元补贴、对定点用于余缺调剂的基质后备秧每盘给予3元补贴。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在年末要把次年的基质育秧计划数量(含用基质育秧的后备秧数量)报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由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汇总后报市农机局,再由市局根据补贴财力情况确定全市基质育秧数量规模。
  (四)基质育秧补贴资金,在批准的数量规模之内按实际发生额申报。申报补贴时,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填写《水稻基质育秧申请表》(附件1),提供育秧基质的购买发票,向县(市)区农机部门申报,县(市)区农机部门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和《基质育秧汇总表》(附件2)分别于4月30日和8月30日前报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中心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报市农机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机部门要把加快推进基质育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科室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尽快制定本地区推进基质育秧的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各项措施。
  (二)加强宣传示范。各地要把加强媒体宣传、现场示范作为加快推进水稻基质育秧技术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农民对基质育秧的认知度。
  (三)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并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基质育秧补贴标准,认真实施好基质育秧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应用基质育秧的积极性。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农机部门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履行职责,切实把好基质育秧的数量核实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杜绝虚报、漏报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服务指导。各地农机部门要积极开展基质育秧的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做到指导到户、培训到人、服务到田。要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组织和工厂化育秧中心的作用,通过技术承包、“五统一”服务等形式,主动为当地农民开展育秧、机插等一条龙服务,提高机插水稻基质育秧的产业化、社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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