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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专利或商标证明材料扫描件文件名称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申请资助汇总表》内的序号重命名;

  (三)当专利权或商标权授权之后将权利人变更为外地权利人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申请境外商标代理资助的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备商标代理资格或出具国家商标局备案证明文件;

  五、材料送达方式及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仔细阅读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及汇总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助。

  申报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1楼1121室,联系人:董振,联系电话:83070173,电子版申报文件发送至dsongm@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申报表

  2.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申请资助汇总表(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申报表

 

 

 

 

 

 

 

 

 

 


  (以上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填写)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申报表

资助申请人(盖章)

 

联系人

 

申请人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手 机

 

是否属于深圳本地代理机构

□是  □否

上年度在深圳的纳税额(外地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分支

机构填报)

   万元

所在区属

□1 福田 2 罗湖 3 南山 4 盐田 

 5 宝安 6 龙岗 7 光明 8 坪山

在职人员人数

 

序号

国内发明专利名称

/商标名称

专利权人名称/商标申请人名称

专利号/商标注册号

授权公告日/商标注册日

1

 

 

 

 

2

 

 

 

 

3

 

 

 

 

4

 

 

 

 

5

 

 

 

 

申请资助金额

   拾万  万  仟  佰  拾  元 (    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

审核结果

□ 补贴  □ 不补贴

核定补贴金额

   拾万  万  仟  佰  拾  元 (    元)

初审人(签字)

A角:

初审日期

 

B角:

 

审核人(签字)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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