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把专项行动与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结合起来。近年来,省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山西省市政工程施工合同》、《摄影服务合同》等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推行现有的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规范当事人的合同行为,解决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效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与推广力度,经过省、市两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共同努力,与整治的重点行业、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力争出台一批具有我省特点的合同示范文本。
(五)要把专项行动与舆论宣传结合起来。开展专项行动必须广造舆论,形成整治氛围,取得经营者的理解,赢得社会公众的支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召开相关企业座谈会、专家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
合同法》、《消费者企业保护法》、《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开展专项行动目的意义,让企业明白,让社会公众知晓。要通过媒体集中发布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在全社会形成震慑效应。同时,发现和树立格式条款方面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引导,加以推广,促使垄断行业和优势地位行业、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带动整体提高。
(六)要优化工作措施,突出整治效果。一是要向社会公布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投诉举报。二是要采取邀请有关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开座谈会、开展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规范听取意见和建议,推进专项行动开展。三是开展走访企业活动,建立约谈企业负责人机制,督促其整改。四是要建立案件会审、案件评析制度,组织相关专家、人员对查办的疑难案件和已办结的案件进行会审、评析,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五是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按照《信用信息锁定办法》的规定,采取纳入企业信用监管记录、进行信息锁定、限期整改、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公示公告等手段,促其企业和经营者主动配合。六是要强化目标责任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将具体工作任务量化,落实到科、股、所,分解到岗、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局将把专项行动纳入对市、县级工商机关年度考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