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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三)培育发展家庭服务经营机构。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提供家庭服务。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引导行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形成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领军人才或战略投资者,引导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展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培育具有地区鲜明特色的经营服务品牌。“十二五”期间,扶持培育员工制百强龙头企业,其中广州、深圳市各10家以上,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他地级市各5家以上、东西北地区每个地级市各3家以上。积极发展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中小企业扶持发展范围,为企业设立、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充分发挥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在行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全民技能提升培训和“双转移”技能培训的重点,科学制订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一批集先进性、公益性、示范性为一体的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实训基地。强化师资培养,明确资质要求,编写统一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规范培训内容,确保培训质量。培育特色培训品牌,继续实施“家政服务工程”,重点推进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定向性、订单式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培训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提供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培训档案管理制度,提升职业培训综合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等各类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五)建设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规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标准,整合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家庭服务信息网络和电话呼叫系统,同步进行面向残疾人的信息无障碍建设。建立家庭服务机构资质、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诚信经营情况和服务品牌等资信查询功能,健全从业人员个人技能培训鉴定经历、个人从业情况、服务监督评价等资信查询功能。搭建全省覆盖城乡、便捷高效、资源共享的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

  (六)发挥社区的重要载体作用。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发展,将洗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社区保洁、社区保安等需要就近提供的家庭服务站点,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布局,通过依托各类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以奖代补等方式,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场所设施。鼓励不设服务场所的各类家庭服务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各类便民站点。加快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为家庭提供信息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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