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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文化厅、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传统村落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要与文化、文物、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传统村落调查小组,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辖区的调查工作。
  (二)为保证调查工作的科学规范,加强专业指导,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邀请本地专家、高校院所参加调查工作。
  (三)传统村落调查应配备必要的照相机、电脑等必需设备和一定的交通费用,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当地财政解决。

  附件:1、第三次文物普查传统民居院落成片村落推荐名单统计表
  2、具有一定代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推荐名单统计表
  3、特殊景观村落推荐名单统计表
  4、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略)

  附件1:
  第三次文物普查传统民居院落成片村落推荐名单情况统计表
  (县文物部门负责提供)
  填报单位:       县文物局

县、镇、村名称

传统民居数量、规模及名称

推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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