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其它彰显地域特色,具有重要意义或特色景观的村落。
二、调查步骤
从5月10日--7月15日,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确定调查人员,统一培训(5月10日-5月11日)
以县域为单元,对各县推荐的调查人员进行培训。结合4部委《通知》中《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的要求,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化、文物、财政部门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培养一批善于开展田野调查和保护工作的专业人才。
第二阶段:推荐调查村落名单(5月12日-5月15日)
1、县文物部门负责提出: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公布的我省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中古建筑丰富的村落,特别是传统民居院落成片的村落名单,并填写推荐村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2、县文化局负责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村落,特别是国家、省、市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并填写推荐村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3、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当地人士,提出彰显地域特色、具有重要意义或特色景观的村落名单,并填写推荐村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第三阶段:确定调查名单(5月15日-5月20日)
县级住建部门将上述各有关单位推荐的调查名单统计表统一报送市级住建部门,由市级住建部门汇总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文化、文物、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调查名单。
第四阶段:实地调查,录入信息数据(5月20日-6月30日)
以县域为单元,根据确定的调查村落名单,由统一培训后的调查人员,开展实地调查、拍摄。可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先期完成本村相关信息采集和登记,经各县调查人员核对,确认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后,填写《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信息同期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阶段:质量审核和验收(7月1日-7月15日)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化、文物、财政部门对本区域内的登记表文本和信息录入情况汇总、审核后,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文化、文物、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调查质量检查小组,对登记表文本、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进行质量审核和验收,并将审核后结果报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
第六阶段:总结表彰
对在传统村落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4厅局将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