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文化厅、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传统村落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建村字[2012]12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中央文史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关于加强古村落保护的讲话精神和指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要求,决定开展全省传统村落调查。为此,我们制定了《山西省传统村落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调查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以下人员联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赵俊伟 0351-3580060
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王建军 0351-4073623
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胡晋彪 0351-4037327
省财政厅经建二处 赵乃文 0351-4152945
附件:山西省传统村落调查实施方案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文化厅
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六日
山西省传统村落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中央文史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关于加强古村落保护的讲话精神和指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要求,决定开展全省传统村落调查。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调查对象
根据4部委《通知》,调查对象为形成较早的传统建筑风貌完整、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活态传承的村落,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即列为调查对象。在我省具体可包括:
1、已公布命名的中国和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2、已公布命名的中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和山西省级旅游特色村镇;
3、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公布的我省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建筑丰富的村,特别是传统民居成片的村落;
4、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村落,特别是由国家、省、市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