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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2年上半年度劳保费调剂补助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2年上半年度劳保费调剂补助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2]102号)


市直及金平、龙湖、濠江区属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调剂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定于近期开展2012年上半年度劳保费调剂工作。请各施工企业如实填写《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保费调剂补助申请表(2012年上半年度)》(简称附表),并按《办法》的有关规定程序,于6月30日前凭附表到市劳保费管理办(市住建局大楼1704室)办理劳保费调剂补助金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保费调剂补助申请表(2012年上半年度)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保费调剂补助申请表( 2012年上半年度)                
  编号:
 法人代表 资质等级  申 请 理 由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地税纳税编码 
 
总     人,其中:固定工    人,合同工    人离退休人数
总           万元。其中:外地        万元;本市       万元
总           万元。其中:外地        万元;本市       万元
已投保      人。其中:固定工     人;合同工     人;临时工     人
缴交额        万元,欠缴额        万元历年累   积欠缴万元 法定代表人(签章):  
总额            万元  
 主管单位意见 区 建 设 与 管 理 局 意 见 
  (公章)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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