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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和《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和《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方案》的通知
(晋建市字〔2012〕16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现将《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和《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两个《方案》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在上半年的月(季)度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中,重点开展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要对所属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改,加大重点案件查处力度。各市要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统筹安排部署,既要保证实效,又要重点突出。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和省治工办《山西省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安排部署,结合我省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治工办《方案》安排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全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清理范围
  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二)清理内容
  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主要包括:
  1、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2、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3、各地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31日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副厅长郭燕平担任,厅各有关处室、站(办)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厅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处,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排查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30日,各市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开展排查,纠正处理发现的问题,同时根据排查情况建立《项目排查台账表》(见附件1),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额、投标单位名称及资质情况、中标单位名称等,填写《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见附件2)。6月30日前将排查工作总结及附件1、附件2报厅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重点抽查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20日,厅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将根据各市上报的排查情况,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要通过核查施工现场人员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等多种有效手段,发现和认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抽查工作结束后,各市要结合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补充填写《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5日前报厅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四)整改、总结上报阶段。2012年7月26日-9月30日,厅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汇总各市上报的排查及整改情况资料,形成排查工作总结、项目台帐和专项问题清理汇总表,于7月31日前报省治工办监督检查组,同时督促各市对存在问题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做好迎接省治工办监督检查组抽查的准备工作。在省治工办组织抽查后,厅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对仍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全省通报批评,依法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并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30日前报省治工办监督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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