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好《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的宣贯工作。组织全系统人员开展集中学习,深刻理解和领会主要精神和要求,提高依法行政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增强市民的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绿化意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绿线管理、违法占用绿地、破坏城市树木和公园绿地等行为要坚决查处。
(二)组织开展全省城镇古树名木保护行动。按照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暨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开展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6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初步确定古树名木的位置和数量;8月底前完成古树树龄的鉴定,登记编号,落实保护责任;12月底将每一株古树名木录入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向全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对濒危古树名木尽快制定保护方案,实施病虫害防治、根部保护、土壤改良等复壮措施,尽可能延长成活时间。
(三)组织开展全省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行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开展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全省所有风景名胜资源开展普查、评定和分级,达到省级风景名胜区标准的纳入省级风景名胜区,对风景名胜区内破损严重的文物、碑刻等进行抢救性修复,对景区环境进行绿化、美化,修复受损的山体植被,改善景区生态环境;建立河北省风景名胜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动态监控。
(四)抓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修订《河北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内容;所有设市城市全部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计划2012年创建省级园林城,2013年创建国家级园林城的市、县,2012年6月底前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审评工作。
(五)抓好园林城市创建提升工作。4月份组织专家对2012年计划创建省级园林城、省级生态园林城42个市、县(名单附后)进行技术指导。省市都要加强培训、指导、调度,具备条件的随时验收,全部验收工作在9月底前结束,
确保全年完成15个以上省级园林城创建任务。已命名的园林城市(县城)重点从园林绿化质量、景观效果、文化品位、服务功能、强化便民服务等方面进行完善提升。各市园林绿化部门要在8月底前对辖区内园林城市(县城)进行考核评估,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六)强力推进城区增绿提质工程。一是加快老城区园林绿化提升改造步伐。继续开展“五进”( 进机关、进军营、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把增绿任务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具体地块上,通过“五进”,为百姓身边增绿。各市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植树增绿活动,优选本地树种,多种大苗,确保年内新增大规格苗木万株以上。二是加大重要部位绿化改造力度。按照生态化、林荫化、景观化的要求,在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迎宾线、出入口、车站、广场、码头、机场等重点部位、重要节点,以绿为主,多种乔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双排、多排种植,增加层次感和厚重感。加强垂直绿化,使单位内部绿化与道路绿化融为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