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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七)加大运行监管力度。各级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运营单位工艺运行、安全生产、关键岗位操作、水质化验、污泥处理处置、信息系统上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以污水处理水质达标率、设施运行负荷率、污泥处理处置合格率等为主要内容,以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设区市主管部门定期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定期巡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管制度。对于建成后未及时投运或运营管理效果较差的项目,要实行重点监督,要求定时报送整改情况。
  (八)严格执行信息上报要求。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完整、及时的上报项目信息。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要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运行信息,建设项目要在每季度10日前报送上季度的建设进度。在建项目完工后及时转为运营状态,并按月填报运行信息。
  (九)积极开展污水处理运营示范单位评选工作。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示范单位评选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冀建城【2011】741号)要求,指导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开展污水处理运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按照办法和标准要求组织好评选工作。
  三、时间安排
  活动自2012年4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宣传部署阶段:2012年4月。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层层动员,营造积极参与活动的氛围,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入了解活动的目标和任务,为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基础。
  具体实施阶段:2012年5月至10月。各市、县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工作内容和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有重点、分步骤地确定活动内容,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结合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省厅与各设区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将联合组织对各市、县、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设区市、县(市)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本市、县(市)的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分明、措施得力、切实可行,为全省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各设区市在管理年活动开展中,要加强对所属县(市)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踪和督促检查。
  (二)建立报告制度,强化信息沟通。各设区市、县(市)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工作做法、工作经验、技术研讨等方面的活动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网站、简报等形式,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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