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冀建城〔2012〕14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承德、衡水市水务局:
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截至“十一五”末,全省所有市、县均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但是,由于城市排水管网建设滞后、相关设施不配套、运行经费不足、监管措施不到位、运营管理水平低等原因,导致相当一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亟待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确保全省污水处理设施规范、稳定、达标运营,切实发挥社会效益和治污减排效益,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决定在全省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
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
为强化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提高设施运行效益,促进治污减排工作,决定2012年在全省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根据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省所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规范、稳定、达标运营,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污泥处理处置规范。污水收集能力进一步提高,正式运行一年以上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75%以上(或者服务区域污水收集率达到85%以上)。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7%,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8%,设区市中水回用率达到30%。
污水处理费应征尽征,运营经费保障到位。征收管理监督机构、机制健全,收缴率达85%以上。各设区市、县(市)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全部用于设施运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提高运营单位专业化管理水平。各污水处理项目运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完善包括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运行记录、化验分析、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等在内的各种管理制度,注重污泥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与控制,建立污泥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并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杜绝随意倾倒和偷排等违法行为。建立经营过程中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和反馈制度,保证污水处理设施规范、稳定、达标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