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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为贯彻落实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人才强市步伐,根据《宁波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甬党办发〔2011〕6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党政领导班子;

  2、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领导班子;

  3、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侨办、市科协、市侨联、市发展研究中心。

  二、考核内容

  2012年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县(市)区、开发区为人才投入、人才公寓建设、人才工作“一县一品牌”创建活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创新创业载体、高层次人才开发、高技能人才培养、宣传普及科学人才观、创新工作等9个方面;市直有关单位分为共性工作、职能工作和附加项3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目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平时考察了解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考核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为主组织实施,实地考核的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核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考核目标要求,结合实际,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于2012年12月31日前填妥《2012年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并将《考评表》及加分原始材料、证明材料等(工作实绩加分必须出示原始凭证材料,获全国性、全省性奖励表彰加分必须提供获奖证明材料,没有或不能出示、提供原始凭证材料及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和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市场处(附考评表电子文档)。

  市委组织部联系人:邬旻,联系电话:87182896,邮箱地址:zzbrgc@ningbo.gov.cn;

  市人力社保局联系人:张文溪,联系电话:87186233,邮箱地址:nbrcc@tom.com。

  附件:1.《2012年度县(市)区(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2.《2012年度市直单位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1:
  2012年度县(市)区(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分值

加减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人才投入

年度人才专项资金占财政一般性预算支出0.5%以上且增长幅度超过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10分)

没有完成按比例扣分

 

 

人才公寓 建设

当年可供安排的人才专项房,余姚、慈溪、象山、鄞州达到200套以上,奉化、宁海、镇海、北仑达到150套以上,海曙、江东、江北达到80套以上;保税区、国家高新区、杭州湾新区达到200套以上,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达到60套以上。(12分)

没有完成按比列扣分,超额完成按比例加分,最高加分值3分。

 

 

一县一品牌

制定实施人才工作“一县一品牌”创建活动方案,扎实推进人才工作特色品牌建设,努力实现区域人才工作创新突破(8分);及时总结品牌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人才工作品牌影响力(7分)。

获得“一县一品牌”创建活动评选一等奖的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创建活动工作经验得到中央、省、市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加4分、2分和1分。最高加分值8分。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

制定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政策(4分);大力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海外引才引智基地建设,组织有一定规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引才活动,完成市下达的海外工程师和海外留学人才引进指标(5分);积极做好中央、省“千人计划”和市“3315计划”人选推荐申报工作,余姚、慈溪、北仑、鄞州新入选省级以上“千人计划”人选2人以上,奉化、宁海、象山、海曙、江东、江北、镇海1人以上,国家高新区3人以上,保税区、杭州湾新区1人以上(6分)。

没有完成按比列扣分。海外创新创业基地被评为国家级的加3分,省级加2分;新创建国家、省、市级留创园的分别加3分、2分和1分;新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和青年“千人计划”的,每入选1人加3分,入选省“千人计划”和“海鸥计划”的,每入选1人加1分;入选市“3315计划”的,每入选1人加0.5分;入选创业创新团队“3315计划”并落户的,每个加1分。最高加分值8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分值

加减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创新创业载体

强化院士工作站政策扶持,大力推进院士工作站建设,组织开展院士企业行、院士学术论坛、院士人才结对培养、院士重大项目咨询评估等院士智力服务活动1次以上(5分);大力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完成年度博士后招收任务(5分);制定实施县(市)区级创新团队评选扶持政策,大力推进企业、科技、文化三类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做好省、市创新团队评选推荐申报工作(5分)。

没有完成任务酌情扣分。每新建1家院士工作站加2分,院士工作站被评为省级的加3分;每新建1家博士后工作站加1分,创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分别加3分、2分,所属设站单位受国家、省表彰奖励的分别加3分、2分;创新团队被评为省级重点的每个加2分,评为市级的每个加1分。最高加分值6分。

 

 

高层次人才开发

扎实推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开发工作,认真做好省151人才工程、市领军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新增市领军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1人以上(5分);配合做好“人才科技周”、“百校千企”活动相关工作,完成市下达的“5113”创新人才培养指标(4分);大力引进或培养符合甬政发〔2007〕8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在宁波的落户、住房、子女就学、家属就业等实际问题(3分);博士学位人才增长20%以上,硕士学位人才增长17%以上(3分)。

超额完成加1-2分,没有完成按比例扣分。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每入选1人分别加3分和2分;入选市领军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的分别加2分和1分;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人才入选省、市专项培养工程的分别加2分和1分。最高加分值6分。

 

 

高技能人才培养

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政策体系,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不少于1家(4分);定期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和推荐工作,完成市下达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指标(4分)。

没有完成按比例扣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技能大师工作室被评为国家、省、市级的,分别加3分、2分和1分;优秀高技能人才被评为国家“中华技能大奖”的加3分,被评为省级“钱江技能大奖”的加2分,入选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的加1分,最高加分值3分。

 

 

宣传普及科学人才观

制定实施科学人才观宣传普及行动计划,把科学人才观作为党校主体班教学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典型,宣传党委、政府的人才工作思想、方针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成效,推动形成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社会氛围。(10分)

人才工作信息被中央部委录用的,每条加3分,被省级部门录用的每条加1分,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录用的每条加0.2分;人才宣传专题报道在国家、省、市媒体上发表的分别加1分、0.5分和0.1分,其中国家级媒体专版的加2分。最高加分值6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分值

加减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创新工作(加分项目)

积极推进人才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大力创建各类人才开发平台和创新创业载体,加强人才理论研究,力争在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等方面取得创新突破。

人才创新工作或专项活动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或人才工作经验得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肯定或推广的,分别加5分、3分和2分;人才理论调研文章在国家、省、市获奖的分别加3分、2分和1分;出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形成产业集聚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利税在区域现代服务业内所占比重逐年增长的各加1分。最高加分值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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