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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2]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自治州本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自治州本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财政预算反映整个国家的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预算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预算透明度,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

  实施预算信息公开,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承担的职责,各自公开,各负其责。

  (一)自治州财政部门负责自治州本级政府总预算信息的公开,并对所公开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负责对本级预算单位公开预算信息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二)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涉密部门除外)负责本部门预算信息的公开,并对所公开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负责下属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三)自治州本级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重大民生支出、其他专项资金支出及相关制度和政策等内容的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预算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内容

  (一)政府总预算信息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当年经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财政预算草案及附表(附件1、2);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总预算(附件6)。财政总预算信息在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州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同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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