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可参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强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规范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活动,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党组转发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建立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党组[2010]10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是指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后,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其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客观调查和综合评价,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意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土资源厅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在我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四条 厅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
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具体工作由负责实施的处室承担。涉及多个处室的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组成后评估项目工作小组,由厅领导指定一个处室牵头,其他有关处室为成员,共同承担后评估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重点,按照计划有序推进。
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应当根据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标准,对规范性文件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