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单位:土地利用处、地籍测绘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监察室
五、完善重大、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
14、完善重大、专项资金的分配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明确资金分配使用的标准和责任,规范适用程序。将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纳入到集体会审范围,强化内部监督。
牵头单位:财务处
参加单位:监察室、有项目资金的处(室)
六、加强执法监察,规范执法行为
15、建立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执法监察局
参加单位;政策法规处
16、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完善权利告知程序和听证程序,完善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牵头单位:执法监察局
参加单位;政策法规处、监察室
17、开展行政处罚卷宗评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加单位:执法监察局、监察室
七、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行政复议应诉
18、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厅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复议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建立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加强对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指导。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加单位:有关处室(室、局)
八、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19、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重大问题调研,加强国土资源软科学研究。制定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办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牵头单位:调控监测处
参加单位:相关处室(室、局)
20、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和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低丘荒坡开发利用。
牵头单位:调控监测处
参加单位:承担具体试点任务的处(室、局)
21、开展工矿废弃地开发利用工作。
牵头单位:规划处
参加单位:调控监测处、地籍测绘处等处(室、局)
22、合肥节约集约用地等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创新相关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