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加单位:各相关业务处(室、局)
5、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发布制度。
牵头单位:办公室
参加单位:政策法规处、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局)
二、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6、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
牵头单位:办公室
参加单位:有关制作或者保管信息的处(室、局)
7、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制定政务公开评议工作办法,定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
牵头单位:办公室
参加单位:监察室、政策法规处
三、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国土资源决策水平
8、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实行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集体决策程序和办法。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加单位: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调控监测处
9、 落实征收集体土地风险评估制度。
牵头单位: 执法监察局
参加单位:征地管理处
四、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提高国土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
10、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逐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加单位:监察室、承担审批工作的处(室)
11、进一步完善窗口办文制度,积极推进网上审批。
牵头单位:办公室
参加单位:监察室、承担审批工作的处(室)
12、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土地和矿业权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交易过程中串标、限制设定条件和门槛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治理,积极推进网上交易和网上监管。
牵头单位:土地利用处(负责土地市场)、矿产开发管理处(负责矿业权市场)
参加单位:监察室、办公室
13、加强对厅属学会、协会的管理。
牵头单位:科技外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