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增强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国土资源局,广德县、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12〕50号),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国土资源保障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筹安排全省建设用地。
1、统筹安排项目用地。按上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30%,预安排各市今年用地计划指标提前使用,确保新开工项目及时报批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空间,配合有关部门,争取重点建设项目经国家批准、核准,使用国家直管计划指标;稳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工矿废弃地调整利用试点。
2、盘活存量低效利用土地。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鼓励利用企业存量土地改造、改建,提高土地容积率。强力推进清理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对供而未建闲置2年以上的项目用地进行清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协议规定期限内建而未满和未达到规定投资强度标准的项目用地进行清理,依法进行处置。清理出的土地优先保证急需用地的重点项目需求。
3、重点支持主导产业促进结构调整。在集约节约用地的前提下,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地要优先安排省政府确定的主导产业项目建设。主导产业项目建设安排在城镇村和园区外符合单独选址用地条件的,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4、完善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强重大项目用地调度,对重大项目用地实行定人定时定责制度。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和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对有工期要求急需开工的控制性单独工程以及受季节影响或与其他工程交叉干扰急需开工的工程,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审批先行用地。经批准先行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在先行用地批准后5个月内报批用地,不跨市的项目应在2个月内报批用地。对省域内跨多个市、县的线型工程,依法由国务院审批的,可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
二、实施鼓励企业发展的差别化用地政策。
5、支持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对利用闲置厂房投资建设的企业, 项目投资强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闲置厂房可抵作投资。为工业生产配套的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以及仓储物流等投资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不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和原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利用现有工业厂房等存量资产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仓储物流等。凡符合规划且不改变原用途的工业用地,增加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