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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的通知


  (四)为确保普查资料质量,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普查,逐县(区)、逐街道、逐单位、逐株进行,不得重复或漏查,调查数据准确无误,各领导小组要对普查结果进行重点审核,按通知要求按时上报。

  五、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工作自2012年2月始至12月结束,分六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各设区市于3月10日前完成工作部署,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合理设置工作时间、任务节点并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将工作实施方案报省风景园林与自然遗产管理中心。

  (2)资源普查阶段。3月中旬至5月底,各设区市、县(市、区)开展资源普查工作,初步确定古树名木的位置和数量,用GPS卫星定位系统为每棵古树名木测定坐标并编号,并进行登记建册。

  (3)信息汇总阶段。各设区市在6月10日前将本区域内和辖区各县(市、区)普查所得资料汇总,将纸质资料及电子数据上报省风景园林与自然遗产管理中心。

  (4)鉴定阶段。6至8月省风景园林与自然遗产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市鉴定有难度的古树名木进行鉴定,对普查发现的濒危和病弱古树名木逐棵制定抢救复壮方案。

  (5)电子档案录入阶段。9至11月,省风景园林与自然遗产管理中心开发古树名木信息管理平台。各设区市通过信息平台录入本地区古树名木信息,便于对全省的古树名木实现数字化管理。

  (6)总结评估阶段。12月,对城镇古树名木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研究安排今后工作。

  六、工作要求

  这次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城镇古树名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落实普查工作责任制,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普查责任,做好分工和进度安排。分阶段分步骤对普查工作的前期培训、摸底、登记、汇总等各个环节扎实推进,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孟 欣 朱新宇 邵 云 王岚岚

  电 话:0311-87805322   0311-87800089

  传 真:0311-87805334

  邮 箱:hbfjyl@126.com

  附件:1、河北省城镇古树名木普查登记表

  2、河北省城镇古树群普查登记表

  3、河北省城镇古树名木分类株数统计表

  4、河北省各设区市城镇古树名木名录(略)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河北省城镇古树名木普查登记表

  (主管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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