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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的通知
(冀建城〔2012〕118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城市绿化办公室,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

  我省历史悠久,城镇古树名木众多,是新形势下推进新型城镇化、传承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为保护好城镇古树名木资源,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定于2012年在全省城镇范围内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古树名木是自然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活的文物,具有重要价值。开展古树名木普查的目的是摸清我省城镇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建立全省城镇古树名木档案,为科学实施城镇古树名木保护提供基础数据。

  二、普查范围

  全省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古树名木和大树(古树后续资源)均纳入本次普查范围。大面积古树可划定为“古树群”,纳入本次普查范围。

  三、等级划分

  (一)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按下列标准分级:树龄在500年以上或具有重要景源价值、历史价值和树种极其珍稀的古树,为特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的树木为一级古树;100-2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

  (二)名木。指珍贵、稀有、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名木不分级。

  (三)大树。指树龄在8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树木,是古树后续资源。大树不分级。

  四、组织实施

  (一)各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成立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组织业务熟悉的同志组成普查小组,具体落实普查、鉴定、数据汇总、上报等各项工作。各设区市于3月10日前将本市及辖区内各县(市、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名单,传真至省风景园林与自然遗产管理中心。

  (二)各级园林绿化部门对辖区古树名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资料统计,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调查,做到一树一查,按照调查表要求测量、填写各项数据,并拍摄古树名木整体长势、树叶、树干、树根等部位清晰数码照片(600万以上相素,每树(树群)至少8张),图片为JPEG格式,根据调查资料登记建档。

  (三)普查结果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公布,进行统一编号(编码规则参照LY/T1664-2006标准),为每株古树名木和每个古树群制作统一式样的保护标志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保护等级、树龄、立牌时间、管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监督和服务电话等内容;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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