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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3)信息汇总阶段。各设区市普查机构在2012年6月20日前将本区域内和辖区各县(市、区)普查所得资料汇总,上报省风景园林与自然遗产管理中心;

  (4)资源评定阶段。省风景园林与自然遗产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市、县(市、区)上报的风景名胜资源进行复核评定。建立全省风景名胜资源名录,对濒危风景名胜资源要上报省政府,申请抢救保护经费;

  (5)总结评估阶段。各市通过这次对风景名胜资源的普查,明确本地资源保护的价值,对今后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要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更科学的长远规划。各市将普查工作成果、对本地资源价值的认识、保护开发计划,形成文字材料于11月30日前上报。

  四、有关要求

  这次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设区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由分管领导挂帅,负责本行政区的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设区市于3月10日之前将本市及辖区各县(市、区)普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传真至省风景园林与自然遗产管理中心。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普查任务,细化普查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普查责任,同时,要按有关要求做好风景名胜资源的保密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资源普查情况由各市汇总后附资源图片和视频资料(整体风貌图片不少于3张,主要景点图片不少于5张(每个景点都要有照片),格式为JPD,像素300dpi以上)上报,资源内容应如实填写。各设区市应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知识培训,让参与普查的每一名工作人员都熟悉普查内容,熟练操作各种普查器械,保证普查任务的完成。

  联系人:李静祎13363888898

  田 涛13633385255

  联系电话(传真):0311-87805323

  邮 箱:hbfjyl@126.com

  附件:1、风景名胜资源分类表
  2、风景名胜资源普查登记表
  3、各市风景名胜资源汇总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风景名胜资源分类表

序号

大类

小类

备注

1

风景类

山(山川、山峰、峡谷、台地等)

 

2

水(河流、湖泊、溪涧、瀑布、沼泽、湿地等)

 

3

洞(山洞、溶洞等)

 

4

海洋(沙滩、海岛、礁石、潮汐)

 

5

沙漠

 

6

气象(云、雾、雨、雪、冰、雾凇、月色、虹霞、海市蜃楼等)

在某一特定的时间段内持续出现,可供游人游览

7

地质地貌(火山、火山喷发遗址,海蚀、溶蚀、风蚀等溶蚀景观,丹霞地貌、嶂石岩地貌等地貌景观)

 

8

动植物景观(森林、草原、高原草甸、古树名木、动物栖息地、动物群落、乡野风光等)

 

9

名胜类

历史名园

 

10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古城、古村落、民俗风情、历史文化名街、民居、宗祠、名人故居

 

 

11

宫殿、府衙、古建筑、古城墙、古牌楼牌坊、古塔、古井、古化石、古墓葬、遗址遗迹

 

12

宗教建筑

 

13

石窟、石碑、石刻

 

14

革命纪念地、战争遗址

 

15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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