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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冀建城〔2012〕117号)


石家庄、承德、秦皇岛、廊坊、保定、衡水、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唐山、沧州、衡水、邢台市城管局,邯郸市公用局,张家口市园林局,邢台市规划局:

  为保护全省风景名胜资源,推动风景名胜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定于2012年在全省开展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风景名胜资源是大自然和前人留下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通过开展全省风景名胜资源普查,掌握我省风景名胜资源基本情况,充实提升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数量和质量,建立完善的资源保护体系,构建体系结构完整、空间布局合理、功能特征明确、等级层次分明、地域特色明显的风景名胜区体系结构,为全省生态建设、资源保护和旅游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的对象是全省范围内具有观赏游览价值、分布相对集中、具有地域性特色、可独立开展游览活动的景区景点,包括已经开发利用的风景名胜资源和具备资源价值尚未开发利用的风景名胜资源。一处风景名胜资源可以由一个景点或者多个景点共同组成。

  风景名胜资源的主要内容是:具有观赏、文化、科学价值的地形地貌、山体、溶洞、河溪、湖泊、瀑布、林木植被、特殊地质环境等自然景观和宗教寺观教堂、园林建筑、石雕石刻、历史遗存等人文景观及其所处的环境。(风景名胜资源分类表附后)

  三、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工作分五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省厅近期召开全省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设区市于3月15日前完成工作部署,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合理设置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并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将工作实施方案报省风景园林与自然遗产管理中心;

  (2)资源普查阶段。各设区市、县(市、区)在2012年4月至6月,开展资源普查工作,初步确定风景名胜资源的位置、数量以及资源价值,对资源进行登记建册。特别是具有重要价值、具有地域代表性和资源面临严重威胁的濒危风景名胜资源,要单独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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