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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建设档案利用技术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建设档案利用技术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价服〔2012〕86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规范城乡建设档案利用技术服务收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城建档案利用服务收费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和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湖南省城乡建设档案利用技术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城乡建设档案利用技术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城乡建设档案利用技术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湖南省城乡建设档案利用技术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利用技术服务收费行为,利用价格杠杆更好地促进服务、规范服务,提高社会满意度,促进城建档案保护和开发利用,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城建档案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3〕197号)、《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城建档案利用服务收费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我省城市建设档案馆(室)、房地产档案馆(室)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及申请利用档案人员的有关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档案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城建档案包括房地产权属档案。

  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抵押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

  第四条 城建档案利用技术服务费包括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和档案利用服务费。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是指城市建设档案馆(室)依法对城乡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过程中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及按《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需长期、永久保存的档案进行收集、管理,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收取的服务费用。服务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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