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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公立医院改革201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13、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1)各地要细化并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各项政策,支持举办发展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新农合、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
  (2)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支持。
  14、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1)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医疗服务流程,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倡导志愿者服务。
  (2)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
  15、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
  16、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启动实施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
  17、调整医药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手术、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
  18、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积极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农安、乾安、镇赉和延吉市可在省级招标采购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临床实际,补充其他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19、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
  20、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1)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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