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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公立医院改革201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2)要分别确定试点县的村、乡镇、县和县外转诊的疾病数量,使用差别支付机制,使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得到最大的报销比例,确保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加大基层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的积极性。
  (3)实行新农合、医保资金预付制;对于新农合、医保患者实行“先诊疗、后结算”。
  3、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认真细致做好试点单位债务核实工作,落实化债资金,制定债务化解方案,争取尽早解决,并防止新债发生。
  4、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改革后的医务人员收入,要达到能够留住人才、引进人才的水平。
  5、通过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措施,县级患者的县外转诊率每年下降2%以上,最终达到10%以下。
  (二)其他公立医院改革内容。
  6、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试点市、县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7、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数量和布局,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8、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9、实行院长公开招聘,建立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每年经考核后决定院长的去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10、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主体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11、根据改革需要,在绩效工资分配、定价、药品采购等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
  12、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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