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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公立医院改革201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公立医院改革201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吉卫发〔2012〕11号)


各市(州)卫生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省卫生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公立医院改革2012年工作安排》,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吉林省公立医院改革2012年工作安排

  为贯彻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明确吉林省公立医院改革2012年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现将吉林省公立医院改革2012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探索符合我省省情的公立医院改革模式。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鼓励试点单位大胆创新,破除各种原有机制体制的束缚,因地制宜探索新的模式。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前提,以改革付费机制为突破口,以改革补偿机制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在3个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4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其他市、州各1个试点县的带动下,力争在公立医院改革上取得重点突破,在年底整合成吉林省公立医院改革模式,以便在全省推广。
  二、工作任务
  (一)吉林省公立医院改革核心内容。
  1、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改革补偿机制。县级采取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新农合、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改革付费机制和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新农合、医保支付范围。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2、改革新农合、医保支付制度。
  (1)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总额预算、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每个试点单位以上付费方式的比例要大于60%,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比例。加强付费总额控制。积极推动建立新农合、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逐步将医疗机构总费用和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控制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质量列入新农合、医保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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