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首季执法检查的通知
(冀建安〔2012〕10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确保春节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首季集中执法的通知》(冀安委传【2012】3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建设工程领域开展首季执法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时间
2012年2月下旬至2012年3月底。
二、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现场节后复工前未进行安全生产自查的;
(二)施工企业及分包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未办理延期手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三)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
(四)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或无证上岗的;
(五)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相关手续或带病作业的;
(六)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七)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到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专家论证及落实执行情况。
三、执法检查方式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安排部署和组织本辖区建筑工程首季执法检查活动。各市、县、(区、市)要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彻底进行整改。各地要建立首季执法检查工作档案和台帐,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采取责令整改、经济处罚、停业整顿,直至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确保施工安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市首季执法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并对省管项目全面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今年是我省第四个“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首季执法检查是全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又值节后复工施工高峰期、全国“两会”召开的特殊时期,各级住建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针对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和薄弱问题,大力开展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