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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抓好规划实施,建立省级监督、市县控制、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落实规划设计。强化“五线”制度执行,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重点查处一批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变更规划、违规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完善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和沿海城市带发展规划。
  (三)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各市都要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大幅度提高支路网密度,尽快打通丁字路、断头路,加强快速路与其他城市道路的有机衔接,规划建设一批停车场。加快集中供热、管道燃气、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市政综合管沟建设,每个市至少建成一个示范项目。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每个市至少谋划建设一个综合性文化体育中心,深入实施“十小便民设施”工程,尽快提升供给能力。加强商贸设施和各类园区设施建设,推进中心商务区、商业步行街区、商业综合体、金融中心、科技研发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各类园区配套设施。深化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做大做强融资平台。抓好百项重点工程,打造城市亮点工程。
  (四)突出园林绿化,完善城市生态功能。加大园林城市创建力度,尚未进入省级园林城市行列的积极创建,已建成的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秦皇岛、邯郸、廊坊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邢台、沧州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开展“万株大苗绿城市”、立体绿化等工作,推进园林绿化重点项目。 着力完善生态功能、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提升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含金量”。继续推进绿道绿廊建设,年内每个设区市建成不低于60公里,建成项目开展统一标识工作。
  (五)开展城建绿色行动,转变城市发展方式。颁布绿色建筑技术标准,编制被动房(低能耗)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技术规程。推进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开展技术认定、标准配套和试点工作。严格执行新建建筑100%安装热计量装置的规定。所有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热计量收费。推广新能源、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做好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制定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推进北戴河新区全国绿色建筑示范区、中德技术合作低能耗建筑示范基地建设。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1个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绿色小区。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加快保定、承德两市中转平台建设。抓好计划内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重点整改运行不正常的污水处理厂,完成已建垃圾填埋场等级评定。积极推进餐厨垃圾管理,配合做好北戴河及相邻地区海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制定《河北省生态城市规划指标体系》,完成“4+1”生态城市专项规划和近期重点建设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启动一批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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