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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筑节能方面。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稳定达到100%、可再生能源应用率达到38%,完成10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热计量收费,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9000万平方米,新型建材应用率比上年有较大提高。
  --房地产和建筑业方面。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500亿元。实现建筑业总产值4500亿元、增加值1550亿元,产值50亿以上、100亿以上、200亿以上企业分别达到15家、6家和2家,建筑劳务输出100万人次以上,境外承包工程合同额增长1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增强住房保障能力。继续坚持月通报、季调度、半年小结、年终考核制度,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责任目标。狠抓工程组织,2月底前把开工率、竣工率、入住率落实到项目、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抓好续建项目,确保2009年之前启动但尚未竣工的项目今年全部竣工;把好规划设计、建材供应、队伍选用、建设施工、工程验收等关口,全面实行第三方见证检测制度,严格执行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基础的最严格的质量监管制度。
  狠抓分配和运行管理,落实工作机构、联审联查、入户走访、信息公开、科学轮候和纠错机制,确保公平分配;做好物业管理,建立住户诉求机制;实现资金和土地及时到位、各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监督检查执行到位。
  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模式,开展“两租房”并轨试点和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探索社会资金特别是企业投资公租房建设、运营、管理的途径和办法。
  (二)打造风貌特色,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抢救性保护工程,做好资源普查和信息建档等基础工作,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启动一批保护项目。
  抓好风貌特色专题研究和项目谋划,省厅制定城市风貌特色建设指导意见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完善城乡一体化、生态城市建设、风貌街区建设、地下空间利用、城市综合体建设等方面标准和导则。各设区市全面启动专题研究,2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4月底前完成城市景观风貌近期建设规划,建成并不断充实重点项目库;6月底前,完成入库项目的详细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抓好旧城有机更新和新区特色塑造,旧城改造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实现保护、修复、整治、更新的有机结合。新区建设要传承历史文脉,加快城市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打造近水、亲绿、宜人的开敞空间。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廊坊、衡水完成城市原点标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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