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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编号为G1116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兰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兰政储让[2012]6号文件,该宗地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以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等若有异议,请持相关资料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关区分局地籍部门申请复查;宗地范围内单位和个人持有的土地证,待依法拆迁安置补偿时注销。上述工作均不影响本次公开供应,公开供应手续完成后,竞得人申请土地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竞买申请

  有意竞买者应于2012年6月19日至2012年7月16日(工作日)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申请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申请确认表》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向兰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提出竞买申请,竞买者资格审查完毕后,符合条件的竞买者在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

  四、竞买保证金的交纳

  竞买者资格审查完毕后,符合条件的竞买者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向兰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18:00(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申请确认表》确认为准。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后,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

  竞得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转作履行出让合同的定金,定金可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截止后5日内(工作日)给予退还(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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