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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青工商合发〔2012〕100号)


各分(市)局:

  为提高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守重办法》)、《山东省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和《青岛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度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重点和时间

  (一) 年审范围。2010年度年审通过的省级“守重”企业共416家(2011年新认定的38家企业除外)、市级770家(通过省级“守重”企业年审的不再参加市级年审)。

  (二)年审重点。根据省局的要求,除按以上范围要求进行审查外,还要重点审查国家级“守重”企业、荣获“山东省最佳企业公民”称号的企业,以及房地产、建筑工程、装修装饰、食品和中介行业企业。特别对高污染、高风险和存在亏损的企业着重审查。

  (三)年审时间。2012年5月10日-6月30日。

  二、年审的程序和方法

  (一)企业自查、申报。企业依照《守重办法》和《指标体系》的规定,认真进行自查。按照属地受理的原则,年审企业于2012年5月25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分(市)局提交年审材料。

  (二)分(市)局初审。年审审查采取以书式审查为主,实地考核评价为辅的方式。经分(市)局初审,确定初审合格企业和拟撤销企业名单,于6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省级、市级“守重”企业年审报告,连同初审合格企业登记表、拟撤销企业登记表、“守重”企业成分统计表报市局合同处。

  (三)市局审核。市局合同处组织有关人员对省级、市级年审企业进行抽查核审,确定年审合格企业和撤销“守重”企业名单。市局合同处于2012年6月3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局省级“守重”企业年审报告;在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市局合同处于2012年7月10日前,确定市级“守重”年审合格企业和拟撤销企业名单。

  三、年审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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