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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物业管理小区开展平安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物业管理小区开展平安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西宁市房产局,各州、地、市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和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确定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青综治委〔2009〕4号),加强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工作,切实保障居民的居住安全,现就在我省物业管理小区中开展平安小区创建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平安活动小区的重要意义,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居民住宅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的大局。近几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住宅建设的迅速发展,住房产权呈多业主趋势,这对居民住宅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研究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群防防治工作的新途径,增强社会组织动员能力。要大力发展治安楼栋长,家庭治安联系人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形成保障居住安全的整体合力,务求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规范发展物业管理业,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和政策措施,在巩固新建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对旧住宅小区、已售公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及生活服务用房等,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努力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进一步发挥物业管理在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物业管理企业安全防范服务水平。物业管理企业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体系,抓好安全防范综合措施的落实。
  三、认真落实“预防为主,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安全防范服务能力和水平。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严把新队员选拔、培训关,以“政治合格、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为标准,提高保安人员素质。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按照“工作标准化、操作程序化、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的要求,明确细化职责,建立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提高安全防范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要根据居民住宅区的特点,合理布岗,加强巡逻检查,发现有犯罪嫌疑的人员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对安全防范设施、消防设施要认真检查、维修养护,检查情况要有记录,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反映,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整改,确保设施完好。经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同意,建设并完善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设施,主要包括远红外周边报警系统、电视摄像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门禁对讲系统,实现技防、物防和人防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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