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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防治及开展2012年城市防汛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防治及开展2012年城市防汛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宁市建委(水利局),湟水流域(西宁段)综合治理管理委员会,海西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内涝防治及开展2012城市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2]226号)要求,为做好今年城市内涝防治工作,确保城市安全度汛,现将我省开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
  (一)早部署,切实把做好排水设施养护和城市内涝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高度重视城市内涝灾害防治工作,本着“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体系和机制,超前谋划,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切实把做好排水设施养护和城市内涝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二)重维护,切实加强管道清淤及设施维护,提高现有设施排泄能力。一要做好汛前排水系统维护工作,及时清淤灌渠、雨水进水口,检修维护泵站,确保设施完好,排水排涝通畅。二要抓好重点部位地下管线清淤工作,特别是常年易淤积管段,防止砂浆淤堵影响排水。三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在管道疏通时,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避免中毒、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
  (三)细排查,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精细。一是要加强城市内涝隐患的排查治理,摸清底数,提高内涝预判和防治水平。二是要针对易发生短时径流量突增的地点,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以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逐一制定和落实除涝方案。三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做好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重保障,切实提升城市应对暴雨灾害等极端天气能力。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建立和完善预警与物防、技防、人防相结合的应急处置体系。二是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从统筹城市内涝防治出发,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协调,完善预警预报,统一指挥调度。三是加强教育,强化全民防治内涝意识,减少排水设施破坏和人为淤堵现象,注重提升内涝紧急情况下群众的自救能力。
  二、全面深入开展汛前检查工作
  (一)重点检查内容
  1、责任组织体系:城市防汛责任制与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2、工程设施:管网、具有排水功能的沟渠、泵站、闸阀等排水设施完好情况;供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预警预案体系:与水文、气象等部门协调联动情况,预警预报机制建立情况;城市低洼地、棚户区等内涝易发地区排水除涝应急预算和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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